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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个例子:A公司的经营模式有点类似美国苹果公司。它自己负责做技术和研发,然后授权给OEM(原始设备制造商,俗称代工生产) 的企业专门做外包加工和生产,收回产成品后集中对外销售。可是这样的企业,在注册时主营业务范围写的是批发零售。A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写得倒也没有错,因为它的确自己不从事生产,从货物流的角度而 言,的确是在做批发和零售。在2015年之前,企业也一直这么做,主营业务范围也没有带来任何不利影响。可是到2015年年底,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政策(财税〔2015〕119号)一出台,A公司就慌了。
按照119号文的规定,批发零售企业不属于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行业,这个负面清单直接把A公司踢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列。A公司每年十几亿元的研发费用,之前一直加计扣除完全没问题,这次新政出台,一旦十几亿元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,按照25%的税率,
需要多缴好几个亿的企业所得税。A公司的税务人员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,马上开始着手寻找解决途径,而公司负责注册的行政部人员则不以为然。这也是很多企业都存在的现象:税,是财务的事情。甚至有时连财务部的人员也会这样认为。可是,税,真的是财务人员能决定或者影响的吗?随着营改增的推进,这种错误的认识将越来越被大家所意识到。
我国现行的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组织架构、经营模式、主营业务、规模大小有各种要求,而这些要求又伴随着企业的一些具体的经营行为,可是在企业中完成这些具体经营行为的人并不一定是财务人员,有些即便是财务人员,也未必能及时和比较全面地掌握和了解税收政策。因此,这些经营行为将会给企业后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埋下隐 患。
A公司的税务人员在2015年年底的一次课后来咨询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,其实解决方案很简单:速去工商局变更主营业务范围,将企业所做的研发和技术排在最前面。同时去税务和统计部门变更企业主营业务范围,2016年的研发费用就可以正常加计扣除了。

这件事想一想也蛮有趣,如果苹果公司因为主营业务范围的描写出了“幺蛾子”,而被认定是一个批发和零售手机的企业,苹果公司该做何感想?关于研发费用负面清单的具体阐述,请见第四章《创业研发时先学会活用加计扣除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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